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最新动态 >> 正文

关于开展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的通知


2021年03月10日 19:09  点击:[]


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,培育挖掘具有典型性、正能量的师生个人和团队,展现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奋发有为、积极向上、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,以实际行动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党委宣传部、校团委将举办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二届“感动校园”人物评选活动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 主办单位

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宣传部

共青团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

二、 协办单位

文学与新闻学院、国际商学院

三、 活动主题

青春的风采,榜样的力量

四、 活动时间

2021年3月-10月

五、 组织机构

●组委会

主  任:李国军

副主任:华        

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挂靠校团委。

●评选工作组

校内外专家评委团

●活动工作组

校学生会、校艺术团、文学与新闻学院分团委、国际商学院分团委

六、 奖项设置

共评选“感动校园”人物10名(个人或团队),授予每个获奖人物1万元奖金,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。

七、 评选条件

(一)评选对象

1. 在校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、留学生;

2. 全校教职员工、外专外教;

3. 校友。

(二)参评标准

1.在校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参评标准

(1)理想信念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;

(2)感动事迹发生在在校学习期间,具有先进性、典型性、代表性,事迹感人,震撼心灵,体现重工商大人的精神;

(3)面对家庭的贫困、身体的疾患或者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,有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,自立自强,百折不挠;

(4)尊敬师长,孝敬父母,有突出感人的事迹;助人为乐,扶贫济困,积极参与、组织各种志愿服务活动;

(5)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品学兼优,全面发展,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引领或助推学风建设,关心集体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出色,深受老师、同学好评;

(6)在突发事件中临危不惧,见义勇为,勇于担当,为集体或他人挽回、减少损失,事迹被广泛认同;

(7)在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和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勇于拼搏,不畏艰难、表现突出、克服困难取得较好成绩;

(8)在疫情防控、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,受认可度高;

(9)其他感人事迹。

以上参评标准(1)、(2)条必须满足,(3)—(9)条符合一条或多条即可推荐。

2.教职员工参评标准

(1)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;

(2)感动事迹发生在进校工作以来,具有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,事迹感人,震撼心灵,体现重工商大人的精神;

(3)面对困难、挫折,用于接受挑战,自立自强,百折不挠;

(4)在工作岗位上,爱岗敬业,甘于奉献,成绩突出,受到学生的爱戴和同事的一致好评;

(5)在突发事件中临危不惧,见义勇为,勇于担当,为集体或他人挽回、减少损失,事迹被广泛认同;

(6)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发展、重大战略部署,勇于担当,无私奉献,成绩突出,事迹感人;

(7)在疫情防控、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,受认可度高;

(8)其他感人事迹。

以上参评标准(1)、(2)条必须满足,(3)—(8)条符合一条或多条即可推荐。

3.留学生参评标准:

(1)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留学生管理制度,知华友华;

(2)学习勤奋努力,品学兼优,在留学生群体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;

(3)积极参与中外文化交流,为我校国际文化交流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;

(4)感动事迹发生在在校学习期间,具有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,事迹感人,震撼心灵,感动师生。

4.外专外教参评标准:

(1)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外专外教管理制度,对华友好; 

(2)为学校发展献言献策并身体力行,做出突出贡献;

(3)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,教学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,受到师生好评。

(4)感动事迹发生在在校工作期间,具有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,事迹感人,震撼心灵,感动师生。

5. 校友参评标准:

(1)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品质;

 (2)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,做出突出贡献;

(3)感动事迹主要面向学校师生,具有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,事迹感人,震撼心灵,体现重工商大人的精神。

(三)其他说明

1. 参评的团队成立时间达一年及以上。

2. 参评个人未受到过任何处分和通报批评,学业无不合格记录。

八、 评选程序

(一)宣传动员,报名推荐阶段(2021年3月)

评选采取“推荐+自荐”的方式,各学院、各部门通过宣传动员,积极参评。推荐或自荐的候选人须填写相关表格和事迹材料等(具体要求见附件),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。

(二)公开投票阶段(2021年4月)

根据推报情况,组委会邀请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评审进行初审和评选,评选出的候选人进入投票阶段。候选人事迹通过网站、微信、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宣传展示,开展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。(具体方式另行通知)

(三)评选、评审阶段(2021年5月)

结合校内现场投票、网络投票的情况,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委员、教师、学生代表会进行综合审议,评选出第十二届“感动校园”人物。

(四)人物视频拍摄及颁奖典礼筹备阶段(2021年6月-9月)

根据评选结果,组委会组织拍摄感动人物视频、撰写颁奖词、筹备颁奖典礼。

(五)颁奖典礼(2021年10月)

举行颁奖典礼。

九、 活动要求

(一)精心安排,广泛宣传

各学院、部门要精心安排,认真遴选、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,积极完成评选和推荐工作;同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,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。

(二)认真组织,面向基层

评选活动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透明的原则,推荐、评选的“感动校园”人物事迹要真实、突出、感人,重视挖掘基层个人和团队的先进事迹。

(三)按时上报,确保质量

各学院、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工作,推荐人相关材料务必于3月19日12:00前报送到校团委办公室,电子文档发送到ctbugdxy@163.com。联系人:王微 联系电话: 62769004。

其中,校友申报材料请直接发送到校友工作办公室邮箱alumni@ctbu.edu.cn 。联系人:冉永琴,联系电话:62769633。

 

 

附件1: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二届“感动校园”人物候选人材料要求

附件2: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二届“感动校园”人物候选人推荐登记表

附件3: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二届“感动校园”人物候选人材料样本

 

 

 

 

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宣传部

共青团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

 2021年3月8日


上一条:校团委召开第十二届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工作启动会 下一条:第十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活动精彩瞬间

关闭

新浪微博